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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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刑事执行检察之社区矫正

时间:2022-08-24 18:36:00 来源:  作者:侯均达 点击数:

近年来,随着“强制医疗”、“社区矫正”等名词逐渐进入媒体、群众的视野,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也引起了关注。2015年,沿用30多年的“监所检察”称谓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刑事执行检察”。称谓的变化不是简单的更名,与之相伴的还有职责的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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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仅仅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第三检察部还要对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会调查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等,在确保罪犯受到应有的处罚的同时,也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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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其中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轻刑案件特殊的服刑方式,并不为公众熟知,而检察机关对此负有监督职责知者更少。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看守所、监狱服刑)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就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实际上,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性质可以使服刑人员在不脱离家庭、保持正常生活工作的状态下,通过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改造为守法公民。其对于犯罪人员改正恶习,并且回归社会、回报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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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追求法律与社会双重效应,才是刑事执行检察意义所在。在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于监督工作,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加强脱漏管核查,同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对于经济困难、孤寡、未成年等特殊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发挥社区矫正“治病救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