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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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时间:2021-02-03 17:14: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年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实施两大战略,推进四区建设中心工作,以固本强基、稳中求进、逐步提升、再创辉煌为总体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全面防控,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阻击战。2-4月,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为推进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下沉社区、网格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共核验登记人员6500余人次、车辆1200余辆,发放张贴宣传材料850余份,悬挂横幅12条,干警平均值班天数14天;人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出个人通报表扬。4月,我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件,审查起诉涉疫刑事犯罪1人;通过电话、网络、来信开展远程提审22次、远程庭审次、远程送达法律文书35件。

严打彻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1人,提起公诉56人,生效判决46人;办理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某某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1人。全面贯彻打伞破网要求,有力惩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精准助力,全力完成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全院33名干警精准帮扶广至乡岷县村55户263人,投入资金6余万元用于消除视觉贫困等工作;干警自筹资金1.3万余元为帮扶户购买面粉、大米和食用油等生活物品。办理影响扶贫工作案件14人,审查办理贫困群体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000元,提前介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件,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提供检察支持。

标本兼治,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中,针对河道内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目前已完成全部600余立方河道垃圾清理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定期巡查机制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成效。

多措并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矛盾作为首要任务,立足执法办案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件,其中院领导参与办理11件,切实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4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19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精准服务,扎实推进民企权益保护。贯彻执行高检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实地走访企业45家,帮助欣阳环保、鑫港矿业等企业协调发展资金、落实补贴政策;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为契机,邀请28位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院,收集助力企业发展意见建议47条;协同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9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各自职能,搭建服务平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平安瓜州建设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5117人,其中批准逮捕40104人,不批准逮捕51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4373人,审结228339人,审结率93.4%,其中,提起公诉118222人,不起诉9097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移送起诉847人,起诉836人,已作出有罪判决626人,及时回应群众期待。断卡专项行动中,依法审查逮捕40人、已提起公诉36人,是我省至目前涉案数额最大、人数最多、涉案银行卡电话卡分布最广的案件。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3人,提起公诉33人,生效判决22人。对监察委员会移交的案件,受邀请提前介入,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司法保护,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全面推进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件10人,对1名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3名院领导被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次,受教学生、家长3650余人次。协同县教育局等9家单位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内餐厅、宿舍开展执法检查3次,对中学餐厅进行专项检查1次,对发现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纠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慎捕慎诉。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18人,纠正漏罪6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次;提前介入提出侦查意见18次,公安机关采纳率100%,从源头上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与审判机关共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

做强民事行政监督。坚持依法监督、理性监督、规范监督,实现司法多赢共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共计12件,其中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案件4件;向瓜州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件;提请抗诉案件1件,获得酒泉市检察院支持;办理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执行监督案件3件。发现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11件,办理11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其中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类8件;行政非诉执行类2件。

做实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开展“保护母亲河”、“国有文物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办结25件,其中:国有文物保护类18件,生态环境类5件,食品药品领域1件,国有资产类1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均已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做细刑事执行监督守好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积极开展监所检查58次,纠正监管场所执法瑕疵32人,紧盯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环节,纠正社区矫正问题22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7件,有效规范刑罚执行活动。

四、坚持从严治党治检,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引领作用,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行动上。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全面政治洗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融入业务、融入内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持之以恒强化纪律作风。压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落实高检院“三个规定”等专项活动。坚持把党纪挺在前面,积极主动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结合实际修订公车使用管理、考勤管理、值班带班、检务督察等制度,狠抓落实,强力执行,纪检组对干警纪律作风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督查情况通报到人到事,促进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大力加强全院干警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重视对年轻干警的培养,注重业务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练兵,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38人次,切实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有5篇文章被《检察日报》等报刊刊登。

全面深入开展检务公开依托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办理案件274件,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4条,公开法律文书176条公开案件信息387条,接待律师69次。利用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130余篇,《检察日报》采用5篇,省级媒体采用3篇。制作微视频8个,《同舟共济、共同战疫》被省级官方媒体采用并推送,《无悔青春》在新华网点击量80余万,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

积极稳步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改革创新,遵循法定、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以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案-件比为指引,提高办案效率,退查和延期案件大幅减少,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五、自觉接受内外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90余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次,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还需进一步加强,服务措施不够精准,服务效果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专业化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三是服务群众工作能力不高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检察工作与党委要求和群众满意还有差距。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盯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高站位,找准服务保障切入点、立足职能对接需求,聚焦“六稳”“六保”,积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平安瓜州建设。努力实现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快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立身立言立行之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定不移把稳贯彻执行的方向盘

二是以更强的担当精神,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甘肃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服务精准扶贫、污染防治、重大风险防范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平等保护非公经济,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增强针对性和精准性以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是以更优的履职能力,推进平安瓜州建设。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恐爆枪、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涉疫涉企涉农等案件,强化检察环节预防和社会矛盾化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四是以更实的人民情怀,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做优刑事检察,持续加强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敢监督、善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守护青山绿水,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做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大代表委员参与公开审查听证力度,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和检务公开,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接受监督,切实提高检察公信力,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五是以更严的责任要求,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政治建设,弘扬专业精神,着力提升干警思想境界、办案水平、综合素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魅力瓜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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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词解释

1.高检院“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中政委和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2019年高检院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三个规定的记录报告主体、记录报告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

2.“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概念,所谓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二者之比,反映出具体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流转次数。一般说来,案-件比中的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越小,说明程序流转越少,诉讼周期越短。

3.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有利于法院检察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共同提高司法水平,实现司法办案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