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党建工作

2019年检察工作情况

时间:2021-02-03 17:07:5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视察时作出的重要指示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自身建设,检察工作扎实稳进、有效提升。

聚焦全发展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制定完善服务举措,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的工作理念,对影响县域营商环境,涉嫌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罪的9名嫌疑人依法逮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精准服务中心工作。出台《“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受理的4件涉企案件,坚持无事不扰、有事上门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民企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探索建立“亲情”检企关系,院党组带队深入14家民营企业,征集梳理线索意见18条,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做好“法治体检”。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确保取得更大实效。坚决担起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政治任务,正确把握工作方向和重点,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对证据的搜集和固定、罪与非罪等问题,通过共同研究、协商交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办得快,共同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对涉恶犯罪案件提起公诉4件40人,已判决3件36人;另有2件10人涉恶案件正在审查办理。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办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电信诈骗等案件8件30人,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起诉危害农村稳定涉恶犯罪案件1件4人,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支持2起农民工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党员干警包挂的43户贫困户已全部脱贫。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认定犯罪嫌疑人过失烧毁国家级公益林红柳8万余株,过火面积600多亩,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万余元,法院判决全部予以支持。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强化与县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和互相制约,健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等环节的协调机制,受理监委移送和上级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22人,依法起诉111件正在审查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涉检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措施,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作用,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强化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和首问责任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严格落实“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结”要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余人次,受理信访案件12件,化解信访积案1件,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恪守检察公正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从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查逮捕71件165人、提起公诉245件312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不懈纠防冤假错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不予批准逮捕9件36人不起诉49件51人;严格规范刑事侦查活动,从源头上防止案件“带病起诉”,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追诉漏犯7人,改变管辖46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56件145人;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坚持高墙内高墙外一体监督,促进刑罚准确执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1人,变更强制措施9人,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103件;监督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05人,对监管场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护民生、暖民心”为已任,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被法院采纳5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案件1件;受理行政监督案件2件,均被采纳。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生态环境、国有资产、食品药品安全及社会公益领域专项监督,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条,立案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7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为实现瓜州县的水清、岸绿、河畅、景美贡献检察力量;积极推进国有文物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已巡查21处重点文保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路子,深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法制进校园,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等举措,做实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团县委、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以防止“校园欺凌”、“校园套路贷”为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讲座12场次,覆盖学校6所,受教学生及家长1800余人次;始终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5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妥善处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提升自身素能建设,推进检察发展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规定,着力规范提升党内政治生活。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检察监督体系建设。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了机构整合、人员调整、办案团队组建、办案权限调整、部门挂牌等工作,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宣告和公开听证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8件,其中对危险驾驶、买卖身份证件等轻刑案件适用率达100%,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80%以上,节约了办案成本,极大降低了社会对抗。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3件,占全院办案数的40.4%。

加强检察管理监督和智慧检务,强化检察支撑体系建设。坚持管办分流,通过收案审查、分案轮案、流程监控、临期提示、文书审查、结案审核及案件评查等内部监督手段规范司法行为。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机制,坚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确保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深化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有效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管理部门向各办案组及主办检察官提出口头预警70余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评查案件364件次。

持续深化从严治党治检,强化检察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坚持关注干警思想动态,确立正确舆论导向,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坚持规范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指导。坚持对会风会纪、值班纪律、办公秩序等进行检务督察,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制度》,制定《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推进机关精细化管理加大对干警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谈心谈话检风检纪督察余次,干警的纪律作风、廉洁意识明显提升。2019年,我院无漏捕错捕、违法办案、冤假错案等情况发生。

、突出党建引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锻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筑牢政治思想灵魂。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入脑入心、走实走深,不断深化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担当责任,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改革每一项任务中,融入检察工作每一个环节中。清醒认识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工作担子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实,抓紧抓实检察队伍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免疫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战斗力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关切。及时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上级院工作部署和我院重点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3次,上门走访人大代表12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活动30人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把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切入点,梳理各界关于进一步拓展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为民、加强法治宣传等建议10余条,逐项办理、认真落实,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法治建设上体现检察担当。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以公开规范,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30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89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75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咨询、查阅案件并听取意见83人次。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通过简报、“两微一端”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在省市县各类报刊媒体上发表信息报道140余篇,广泛宣传检察工作。

2019年,各位代表情系检察、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切感受到,瓜州县检察工作与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在如何深度融入大局、有效服务发展等方面,研究不够、谋划不深、措施不全;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办案理念和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三是多重改革任务交织叠加,在稳定队伍、健全机制、推动发展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对瓜州检察事业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全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以司法为民为中心,聚焦主业强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中贡献检察力量、检察智慧。

 一是提升站位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势、责,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整治、源头治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斗争实效、突出政治效果。

 二是履职尽责谋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聚焦县委中心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监督触角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努力让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得到更高、更深层次的满足。

 三是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捕诉合一”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切实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主动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形势,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推动工作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新、细、实”上下功夫,通过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增强改革整体性、协同性,让司法责任制更好落地落实。主动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办案对接,密切程序协作,推动形成反腐肃贪的合力。通过司法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从严治检不止步,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贯彻“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导向,不断强化队伍素能培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认真做好结构均衡、配置科学、公正高效的内设机构整合,强化干警履职保障措施,确保队伍始终充满活力。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对党的信仰忠诚融入检察血液,以新思想引领检察工作,以新理念升华检察职责,以新标准打造检察产品,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开创瓜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捕诉合一 是相对捕诉分离而言的是指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在捕诉分离的模式之下,批捕权由侦监科行使,公诉权由公诉科行使,批捕和公诉由不同部门的不同检察官分别承担。而实行捕诉合一之后,这两个部门的职能将合并,一个案件的批捕和公诉由一个检察官来完成。

3.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一是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是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三是统筹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四是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健全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五是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衔接机制。六是推动科技信息手段的深度应用,用智慧检务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4.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是指在刑诉法中,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5.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检察机关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促进公正司法,按照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以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标准,对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管理活动。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