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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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瓜州检察:重拳出击,斩断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利益链”

时间:2022-11-18 18:44:41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李璐 点击数:

118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犯罪专项活动”实施以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朱某、余某、晏某、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自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余某某等4人通过抖音、QQ了解到利用境外通讯软件“Telegram”、“Potato”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获取利益,于是便开始在该通讯软件注册账号,发布“查档”(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广告招揽顾客,随后利用“社工机器人”查询、向他人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交易。经统计,4名被告人共计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52253余条。


被告人余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他人许可,通过境外软件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财产信息、轨迹信息等能够单独识别或结合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资料。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源,这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风险。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频发,同时滋生了大量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

检察官再次提醒,公民要强化自身的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牢固树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社会常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