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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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又取现,24人被公诉”

时间:2023-05-30 11:46:35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尹乐飞 点击数:

“卖卡又取现,24人被公诉”

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某某等37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依法审查起诉,对其中24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等人为谋取高额不法利益,使用本人及“卡主”提供的银行卡,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或者通过ATM取现、异地转存等方式,为电信诈骗、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支付涉案资金达一千三百余万元。

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甚至涉嫌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转账提现赚高额提成”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