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蓝某某等7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蓝某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身边的亲朋好友收集银行卡,在多个跑分平台上为网络赌博网站帮助支付结算、接收转移资金,涉案金额高达3亿多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频发,与之相关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也呈现高发态势,一部分群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获取佣金提成,出租出借银行卡和身份信息,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能够逃过法律的严惩,却最终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身份信息严格保密,银行账户概不外借,警惕掉入帮信陷阱。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如遇丢失,请立即挂失。对于废弃或者长久不用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要及时办理注销,不得随意丢弃。出租出借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毁了自身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