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未检三姐妹”对五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监管、保护的主体责任,并对其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新年伊始,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无证驾驶的马某与一辆拉载五名未成年人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一名未成年人重伤,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办案过程中,未检干警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因忙于生计而将子女全权交由家中老人进行管护,老人又因精力有限无法时时管护四个孙子女,才导致本案发生。对此,未检干警立即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关注子女出行安全,并对拉载未成年人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知识。同时,针对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等突出问题向交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政府部门、社区机构、社会组织等,不断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疏导、帮助教育,共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提供法律援助1人/次,进行亲职教育2场次,对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的监护人进行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有效促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加重视自身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上“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