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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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的办案”

时间:2021-11-18 10:25: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切实保障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的真实性、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管理,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控辨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为了确保同录工作更加顺畅,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岩同志组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对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细致的学习,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对开展同录工作的设备、场地、工作流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检察干警提前两天与值班律师预约时间,并向值班律师通报案件基本情况,便于律师了解案情,为嫌疑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帮助;二是要求检察官和助理、书记员在协商过程中语言简练用词准确,并加强释法说理的充分性;三是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确保录音录像高质量,同时配合技术部门做好视频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明确分工协作配合

在多方准备之下,刑检部门检察官正式对正在办理的两起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认罪认罚“同录”工作。同录过程中,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其次简要阐述了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进行了证据展示。最后,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说明了量刑建议及其依据,并由辩护人(值班律师)提出意见。通过控辨双方的共同努力,犯罪嫌疑人最终放下了对司法机关的戒心,对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表示认可,并在辩护人(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朱岩副检察长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干警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指导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下一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根据认罪认罚案件控辨协商程序的实际办案需求,完善办案程序和技术保障的细节,真正实现控辨协商全程留痕,提升“镜头下”的办案水平,确保“认罪认罚”的实施,彰显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