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和日常监管工作。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业务工作的检察官,开展了为期2天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情况检察监督工作。

办案检察官到锁阳城、三道沟等5个乡镇派出所,对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档案、监管及执行进行了严格细致审查,详细了解公安机关是否规范管理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并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核查参选名单的方式,检查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是否被列入监管,有无漏管现象,是否被列入相关选举的候选人或选民名单、有无违法参选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干警当场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要加强日常监督,做好走访记录,严格落实向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单位、居住地的宣告职责,做好剥夺政治权利犯罪的管控工作,严防脱管、漏管、虚管等现象。

通过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保障了被剥夺或恢复政治权利人员的权利义务,促进了辖区监外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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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如何执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