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宽严相济 彰显为民公正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件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徐某某利用其物流公司司机有利身份,在加油站虚假签单,骗取他人油款7000元。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依法审查了案件材料,查明徐某某涉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徐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是一个本分的打工人,其家中尚有年迈的母亲和一个大学在校读书的儿子。徐某某在案发后一个月主动投案,对受害者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多次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懊悔。综合以上情况,如何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成了承办人办理该案重点思考的问题。
承办检察官鉴于徐某某具有案发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均表示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就是最优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体现,瓜州县人民检察院随后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和传递检察温暖的重要展现,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贡献了检察智慧。下一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公开听证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听证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