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出庭公诉。

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等14人先后对瓜州县汉代-魏晋时期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庄古城遗址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布隆吉西墓群及东墓群、双塔镇月牙墩烽燧、河东镇五道沟墓群、“双墩子”遗址、梁湖乡岷州村西戈壁古墓葬进行了盗掘。被盗掘的古城遗址、烽燧遗址及古墓葬均属汉、晋、唐时期的文化遗存,对研究汉唐时期瓜州的历史地理、丝绸之路沿线的社会生活方式等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及科学研究价值。14名被告人的盗掘行为对古遗址、古墓葬本体造成了损毁,对遗址的完整性和安全造成了破坏。

该案在开庭前,公诉人进行了充足的准备,认真核实每个证据,逐一分析研判案件细节,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举示了证据并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对量刑情节充分阐述并提出量刑建议,论证严密、说理透彻,在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开展法庭教育。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既履行了公诉职能,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力指控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下一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县文保部门,积极健全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为瓜州历史文物资源、红色文物资源的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