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的用餐就餐环境,着力护航“开学季”,落实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监督工作通知”的安排部署。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开展以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压实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县域内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以校园及周边的超市、小卖部、部分餐厅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向学生售卖烟酒、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是否售卖“三高”食品,对学校食堂、部分餐厅等餐饮场所的用餐信息公开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食品贮存、食品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逐一开展核查,并对食品的外包装合格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同时了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及考核情况。
经过排查检查,发现部分校园周边的商店销售“三高”和过期食品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餐饮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工作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并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下一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校园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