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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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薛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做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1-08-06 09:15: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6月,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