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做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1-06-08 11:29: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3月,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上述行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故王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王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