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