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因被不起诉人展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展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