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做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1-01-29 11:01:54 来源: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案管中心 点击数:

202011月,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因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