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一起非法占用、毁坏公益林地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严打击的办案理念,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检察担当守护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
一、明晰法律规定 严守行为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明确定罪标准 筑牢法治红线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3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10亩以上的,2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法律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三、认清违法情形 远离犯罪风险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农用地用途、造成种植条件或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土壤硬化污染的,均涉嫌犯罪:
1.在耕地、草原、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
2.在耕地、草原、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
3.在耕地、草原、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原有植被被严重污染或者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四、检察守护公益 筑牢生态屏障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三北”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以来,聚焦耕地、公益林地、防沙治沙重点区域,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同步开展公益诉讼,督促修复被毁坏的土地与植被,以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受法律严格保护,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红线。如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公益林地等行为,请积极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家园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