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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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三北”在行动:守护公益林地 筑牢生态屏障

时间:2026-03-03 11:18:12 来源:  作者:刘璐 点击数:


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一起非法占用、毁坏公益林地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严打击的办案理念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检察担当守护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

一、明晰法律规定 严守行为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明确定罪标准 筑牢法治红线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3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10亩以上的,2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法律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三、认清违法情形 远离犯罪风险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农用地用途、造成种植条件或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土壤硬化污染的,均涉嫌犯罪:

1.在耕地、草原、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

2.在耕地、草原、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

3.在耕地、草原、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原有植被被严重污染或者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四、检察守护公益 筑牢生态屏障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三北”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以来,聚焦耕地、公益林地、防沙治沙重点区域,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同步开展公益诉讼,督促修复被毁坏的土地与植被,以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受法律严格保护,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红线。如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公益林地等行为,请积极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家园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