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检察:以法护生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公益诉讼双追责
“孟春之月,毋杀胎,毋夭飞鸟,毋麛毋卵”(春天不杀怀胎野兽、不害飞鸟、不捕幼兽、不掏鸟蛋),这句出自千年《四时月令》的古训,在瓜州大地代代相传。作为悬泉置遗址生态古文书的发源地,守护生灵、敬畏自然,早已刻在这片土地的骨子里。
近日,瓜州县检察院依托“瓜检益盾”公益诉讼品牌,受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精准履职守护本地生态安全。
瓜州辖有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野生动植物的重要家园和候鸟迁徙关键驿站,生态保护地位突出。此起案件中,两名嫌疑人在未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猎捕石鸡、蒙古沙雀、环颈雉鸡等1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直接造成野生动物生存权益受损,易引发动物伤亡、疫病传播等问题,严重干扰区域野生动物种群繁衍,易破坏区域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线索核实后,办案组主动靠前,与办案机关共享信息、固定证据,精准厘清嫌疑人的刑事与公益诉讼责任。为确保办案规范精准,办案组在掌握案件基础信息后,依托“陇检智星”平台检索同类典型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开展专项学习,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要求。
近年来,瓜州县检察院立足县域生态实际,深耕“瓜检益盾”公益诉讼品牌,构建“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保护模式,通过主动排查线索、靠前履职办案,切实守护本地生物多样性。
下一步,瓜州县检察院将持续做实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传统生态智慧与现代司法实践深度融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协作机制,以更务实的举措筑牢瓜州生态安全屏障,让千年生态保护理念在法治护航下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