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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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三力”打好长城遗址“守护战”

时间:2024-05-21 15:43:24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王海蓉 点击数:

长城,穿越两千年雨雪,绵延四万里山川,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民族精神的重要标志。瓜州县境内的汉长城始建于西汉武帝元鼎年间(公元前116-111年),地处疏勒河谷两岸,东起玉门西入敦煌全长183.5千米,是汉代河西完备的军事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汉王朝构建河西乃至整个北方防御工程的缩影2006被年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坚持保护第一、强化系统保护”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施策、全面发力,加强长城遗址司法保护。截至目前,共计摸排汉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立案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终结审查2件,磋商结案1件,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核心为打造长城文化遗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一、高度重视,提升执行力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省、市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联合开展长城保护检察监督“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与县文旅局进行沟通联系做好专项行动的对接工作,以履职尽责、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的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活动各项安排部署,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以实实在在的办案业绩和良好的办案成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一是督促文旅局、长城沿线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成立文物保护小组14个,聘请文物保护员114名。二是联合县文旅局建立长城保护巡查制度,制定《瓜州县文物保护员学习手册》和《瓜州县文物员考核管理办法》,督促各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文物安全管护工作。

二、细化措施提高监督力

    坚持做好案件线索的发现与管理。一是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文旅局,对辖区内的147处汉长城遗址进行登记造册,对各段长城遗址责任主体进行了梳理分析通过对长城遗址保护点状况实地摸排20余次,现场拍摄证据照片400余张,精准掌握了遗址保护现状,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台账。二是在摸清长城遗址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拓宽案源,利用好现场勘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舆情发布、“两法衔接”等方式广泛摸排案件线索。三是在办案中结合地域特点和办案实际,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归类管理,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发现普遍性问题,加强调查取证,分类制发检察建议,力求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确保国有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大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有了办案规模,才会有办案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围绕待证事实,从证据种类、取证原则、责任分工等方面,积极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全面搜集并固定证据,针对国家级保护文物桥湾东长城保护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与遗址本体上修建通信线杆、国家级保护文物城郊长城保护范围内修建现代墓葬及部分汉长城遗址存在文物保护围栏、保护标志缺失、文物遗址周围有耕地、随意倾倒建筑、生活垃圾和长城遗址上有车辆翻越痕迹等影响文物安全和破坏文物历史风貌的诸多问题,共向县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及西湖镇、腰站子镇、广至乡等单位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件,始终坚持以诉讼的标准把握诉前程序,严把立案关,严格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内容,为辖区国有文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坚持运用多种手段确保检察建议刚性。一是采取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为了持续深入推进专项工作,通过采取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召开推进会等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对每一份检察建议书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及建议内容开展释法说理,同时结合公开送达宣传专项监督活动的意义,阐述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传递“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理念。二是积极跟进监督,确保实效。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树立“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采取多种方式敦促履职,与被建议单位“一把手”交流、与相关执法人员座谈,采取请进来召开会议、集体约谈,走出去深入案发现场实地督促,跟踪监督等形式,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积极依法履职,确保检察建议刚性,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综合施策,加强协同力

近年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上级院党组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案件情况,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协调沟通案情,共同推动案件办理进程,着力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一是积极加强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紧密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办、技术支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定期沟通、交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同时,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效能,形成与上级检察机关的有效联动,强化院内各业务部门的有效协作配合,真正发挥好全院“一盘棋”的作用。二是多次进村入户对长城沿线农户开展长城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向农户发放“文物法规选编”和“长城保护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多领域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职能,通报长城保护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保护长城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三是通过以检察工作的视角策划并实施好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的宣传工作,建议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全县上下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公益诉讼保护氛围,扩大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形成长城遗址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