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司法救助金像暖流一样在冷峻的冬天温暖了司法救助人张某某的内心。寒风凛冽的冬天,她不会再为没有经济来源和怎么继续坚持学业而发愁。因为在这一天,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为其申请的1.9万元司法救助金已打到了她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申请人张某某亲自找到检察院司法救助办案组兴高采烈的的将这一好消息告诉办案检察官。她说:“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心,是你们送来的救助金让我今后上学有了保障,也让我在最困难的时候看到了希望,我会好好学习,以后做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
2020年11月,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司法救助办案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重大刑事案件,进行梳理过程中发现某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子女张某某,现系在校大学生,因父遇害,无依无靠且无经济来源,仅靠每月500余元的特困供养金维持基本生活并坚持学业。办案组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对该案进行司法救助审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不畏严寒走村入队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调取翻阅民政档案,审阅当年案件卷宗,对张某某司法救助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后,上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意见并于2020年12月20日向张某某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救助,应救尽救”的原则,主动找案源、摸线索、核案情。办理的司法救助案及时有效地缓解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问题,为他们送去温暖,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2020年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3件,发放司法困难救助金2.1万元,救助因刑事案件致贫返贫群众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