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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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摸金校尉”

时间:2021-02-07 11:37:26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赵雅男 点击数: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孟某等14人盗掘古墓案开庭审理

随着“盗墓”题材成为小说与影视作品的热门主题,人们对于挖掘古墓葬与古文化遗址充满了好奇,更是成为盗墓贼们垂涎的猎物,但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盗掘古墓葬与古文化遗址系犯罪行为,且盗掘行为本身对于古墓葬与古文化遗址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何某某、盛某某、魏某某等十四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一案在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以孟某、何某某、盛某某、魏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对瓜州县境内的汉代至魏晋时期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庄古城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群、月牙墩烽燧遗址、汉长城沿线古墓葬群、双墩子古文化遗址等进行了破坏性盗掘。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该被盗掘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均属于汉、晋、唐时期的文化遗存,对于研究该时期瓜州县的历史地理、丝绸之路与社会生活方式、墓地布局、葬制葬俗和年代分期等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而被告人的盗掘行为对古墓葬、古文化遗址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坏,使其价值遭受了严重破坏。

经过两天紧张的庭审,公诉机关不仅用充分、确凿的证据对孟某、何某某、盛某某等十四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指控,同时也通过释法说理向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古墓葬对逝者的后代有追忆先祖的精神价值,对于国家有科研、文化、历史、艺术价值,“摸金校尉”们在探墓盗墓时虽然帅气逼人、魅力满分,但转身等待他们的就是起刑三年的有期徒刑,省级文物更是起刑十年,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