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通过法律手段无法即时获得赔偿,导致生活面临困难时,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个词——国家司法救助。那么,到底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哪些人可以申请?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时,发现未成年人小兰(化名)先天性残疾,家庭情况特殊,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本院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接收线索后,立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承办检察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小兰父母早已离异,当初小兰由妈妈抚养,小兰爸爸一直未履行过抚养费义务,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今小兰妈妈外出打工,小兰被迫只能由姥姥、姥爷来照顾。姥姥、姥爷年事已高,又有多种疾病缠身,整个家庭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小兰的身心状况令人担忧。为了帮助小兰的家庭,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本着让申请人最多跑一次的原则,告知其申请救助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时审查办理。最终,检察官将5.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小兰姥爷的手中。
同时,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瓜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针对遭受心理创伤的小兰展开了一场温暖而持久的援助行动。通过定期心理疏导、家庭支持和社会关爱,小兰脸上绽放出久违的笑容。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等(限于自然人),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的一次性辅助性救济措施,旨在解决其生活急迫困难,是人权司法保障与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哪些人可以在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