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荏苒、岁月如梭,回首过往,我们初心弥坚。2023年,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内涵式”发展理念,深入分析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态势,坚持把工作机制创新、监督办案创优、总结推广创效作为“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的生动实践。紧盯目标、详定计划、多措并举、聚力攻坚。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磋商结案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一、以生态资源保护为核心,打造生态瓜州靓丽名片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以开展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河湖清四乱”“乡村振兴”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社会突出问题。针对随意堆放生活、建筑垃圾以及盗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巡查检查10余次,发现案件线索20余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9份,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等20余亩,清理各类生产生活、建筑垃圾、固体废物等4000余吨,清理被非法占用河道1000余米,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守护百姓健康生活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保障民生民利。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时发现县城周边和部分乡镇的商店、粮油店、超市等场所存在销售过期食品、未按规定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未采取防尘设置遮挡等保证食品安全措施等问题线索3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份,督促强化日常监管,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培养食品安全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相关行政机关针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和落实整改,没收了过期食品违法所得10万余元,切实维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聚焦“两国”领域,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办理国有财产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水土保持补偿费既是用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专项资金,也是国有财产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部分乡镇企业存在未依法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未及时收取租赁费的情况。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案件线索3件,以诉前磋商、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租赁费20万余元,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
四、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实现多元化治理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文物保护、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新领域重点推进,与相关行政机关紧密联系,共同摸排问题,共商治理难点,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破城子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唐墩湖烽燧围栏破损长期无人管理以致游客随意进出、肆意攀爬踩踏、部分乡镇种子经销商销售未经备案和授权的种子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不规范和车辆超载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8份,充分展现了检察责任与担当,做到了严守文物安全底线、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守公共安全红线。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保护新格局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与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兰新铁路(哈密一瓜州段)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筑牢西部安全生态屏障。主动与县河长办签署《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水行政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签署《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消防救援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共同改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提供机制保障,促进形成“检察监督+消防监管+安全治理”的工作新模式,构建共治新格局。
峥嵘漫道溯流光,华章再启赴新程。2024年,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精准性”“规范性”的要求,努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书写新时代瓜州检察工作新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