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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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瓜州县人民检察院:酒后冲动成大错 故意伤害罪不小

时间:2023-08-30 18:23:46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李璐 点击数:

三五好友相聚,小酌共饮几杯本是增进情谊的好事,但饮酒过量却容易让人失去理智,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做出违法之事。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饮酒后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2023年1月11日晚,被告人杨某与朋友张某等人酒后遇见尚某等人,双方在聊天过程中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将尚某的大拇指用力一掰,造成被害人尚某第一掌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尚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重来。对于身体与生命,我们既要爱惜自己的,也要尊重他人的。而身处法治社会,我们更要有法治意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这也为家庭带来一定程度的负担。结合本案,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注意情绪控制,遇事要冷静,三思而后行。